“中原网”用户服务协议

1、 总则

    1.   1.1 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中原网(job.centaline-cq.com)(以及中原网对应的移动应用软件(APP))网络服务。为获得中原      网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包括猎头、精英人士、普通用户、企业等)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网络页面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1.2 本协议是用户与中原网之间的法律协议,是用户注册中原网账号和/或使用中原网服务时使用的通用条款。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用户不应当以中原网未对本协议以合理方式提醒您注意或未根据用户要求尽到说明义务为理由而声称或要求法院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确认相关条款非法或无效。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将无权使用中原网提供的服务。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其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以及该账号所发布的一切信息和资料负法律责任。
1.34中原网在必要时修改协议内容,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适当方法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本网站,则您将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您在中原网的所有网络服务也将中止;如果您继续使用本网站,将被视为同意协议修改后的内容。

2、 用户使用规则  

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
2.2 用户在申请使用中原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中原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不得使用他人信息用于中原网或中原网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注册或者发布信息。
2.3 用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原网。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原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通过中原网及APP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中原网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且由此而造成的用户本人损失以及用户给中原网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用户承担: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5 用户在使用中原网网络服务同时应保证并做到如下事项:
(1)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中原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未经中原网授权的广告;
(5)未经本网站同意,禁止给公布信息的个人或公司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寄信或进行其他接触的行为。
(6)用户接受以其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接受中原网发送的邮件或其他邮件资料,若希望"退订"这些邮件资料,可点击电子邮件中的退订链接退订,也可向
中原网邮箱        申请取消订阅。
(7)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侵入中原网数据库,进行查阅、直接下载或者转发等功能操作,一经发现中原网有权停止该用户的账户所有功能,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任何在中原网的网络服务。
(8)用户有义务保证其在中原网上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夸张描述或编造虚假信息,一经经发现中原网有权停止该用户的账户所有功能,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任何在中原网的网络服务。用户提交信息或简历时保证并同意不用于下列任何一种用途:

a、在信息或简历中公布不完整、虚假或不准确的资料,或不是用户本人的准确简历(而为他人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
b、公布不是简历的资料,如意见、通知、商业广告或其他非简历内容。
c、为中原网的竞争同行回应职位,并用此方法寻求与雇主联络业务。
d、除发布者外,删除或修改其他个人或公司公布的资料。

2.6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造成中原网被第三方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中原网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2.7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中原网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被终止使用网络服务的用户已缴纳的费用(如有)不予以退还。
2.8 用户不可撤销的同意,拨打网站的电话,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电话、销售电话等,均可能会被录音,用户没有任何异议。
2.9 中原网有权拒绝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业务、有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提供服务。

3、 隐私保护

3.1 中原网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原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原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而用户对此予以知晓并同意。

4、 版权声明  

4.1 中原网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中原网享有,未经中原网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4.2 中原网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仅代表相关内容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中原网无关,由作者本人或用户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免责声明

1.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原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原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原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中原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同时,中原网不保证能够长期无错误运营,也不保证服务器不受病毒或其他故障的侵扰。如果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时发生数据丢失的情况,与中原网无关。

5.3中原网并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故仅供用户参考使用。
5.4 用户必须独自承担由于使用中原网或通过中原网登录到其他站点而形成的全部风险,并独立承担与他人交流信息所造成的后果。中原网不担保用户发送给另一方用户的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与可靠性。用户对所接受的资料的信任纯属个人风险。
5.5 为办理与中原网的业务需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本人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中原网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提供身份证号,表示授予以下权利:
5.5.1 本人授权同意中原网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业务申请及业务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其合作的第三方向权威数据源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
5.5.2 本人清楚地知晓并同意,第三方公司有权向权威数据源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范围包括:本人的身份、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费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5.5.3 本人认可并同意,本授权书中所述权威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前海征信、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第三方征信机构,百融金服、百融征信、安融等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以及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机构。
5.5.4 中原网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仅可基于服务于本次业务之必要目的,查询和收集本人的信用信息。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或出售。

6、责任限制条款  

6.1 中原网对用户因使用本网站产生损失而提出的索赔金额,以用户向中原网已交付的款项(如有)总额为限。

7、通知送达

7.1 本协议项下中原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7.2 用户对于中原网的通知应当通过中原网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8、法律管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原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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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平安国际金融中心17楼
邮箱:lixin.cq@centali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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